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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章程拟得很细,也没有文字陷阱,条条框框,条缕清晰,义无明确,不愧是做律师的,简直让人抓不到把柄。
但也正因如此,林月棠不敢随便开口应下。
如果换个人,张转说不定就答应了,毕竟这项合作根本也不是什么大项目,叶庞出编剧和导演,他们星彩只要负责出演员就够了,这明显是双赢局面。
合同里甚至还写明了,一旦编剧出现抄袭、偷盗等丑闻,影响艺人声誉的,叶庞那边不仅全权负责,还会赔付违约金,且违约金高得吓人。
在林月棠看来,这些条款反而更利于星彩娱乐。
这年头在圈子里,随随便便整个剧出来,一个不小心就容易被扣上抄袭的帽子,艺人也经常因为接剧本不谨慎,又或者是因为作品IP过热抵挡不了红利诱惑而选择去接,直接导致遭到粉丝和原作粉的攻讦。
影响声誉是轻,一旦处理不好,很容易遭到抵制,连带着也会影响公司。
艺人圈里有些人奉行黑红也是红的道理,不顾一切手段往上爬,哪怕被骂也乐此不疲,毕竟只要被骂也是一种热度,照样会有公司愿意花钱去请,但林月棠并不希望这种事发生在自家艺人身上。
这种事,简直就比吃了苍蝇还要让人恶心。
艺人与公司,利益结合,密不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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