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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.纵非战时,哨卫亦应布于营砦远近,以知己知彼。
第四条:无才无势之武士,如意志坚毅,亦应给予任用;怯懦之人,若熟习礼度,可为侍从抑或使臣,慎去之;一无是处者,且不忠者,留之无益,徒添俸禄。
第五条:对忠贞之士家眷当厚待之,如若因故而弃,则何人愿忠于吾等。
第六条:路经寺院、乡里,止马少憩之际。切勿行私下剽掠凶事,违令者视罪论刑,奸淫杀人者,以死抵偿。
第七条:此后凡索取名田地业,当优先颁赏有功之人,严禁総领、大将、奉行纳为私产。
第八条:临阵脱逃、舍弃朋党同伴、怯懦叛逃者,我等当戮力共讨之。
此八条合情合理,并非是以法度强行约束众人,反而是处处维护众人日后的利益。
尤其是第七条,更是说进了众人的心里,底下的兵卒或许只是单纯为了避难逃荒,或是随波逐流,只是听从军令行事出阵,不知前路为何。
他们这些丢失宛行的武士,谁不想有受封安堵,恢复家名,虽然现在谈及此事尚还太早了些,可既然设立出来名目,总归让人有了盼望。
混在人群内的儿玉党旧部,得到站在正位旁,与众人相对而立的户川通安眼神授意,攘臂疾呼:“愿从和泉守,夺取郡乡,共分名田!”
此言一出,好似惊雷在帐内炸向,顿时人人吵嚷,争相叫喊,有的敲打刀剑,有的大声高呼,乱做一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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